
开个小麻将馆,抽点“水钱”补贴家用,在不少农村地区,有人抱着这样的想法,将自家客厅变成了麻将馆。然而,这样的行为可能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。上杭县的一位六旬农妇,将自家小楼变成了一个小型“赌场”,结果,被判处了“开设赌场罪”。“抽水钱”的代价为何会如此严重?这起案件背后,又折射出哪些法律边界与乡村治理的思考?这一期的《热案大家谈》,一起来关注。
这是一栋普通的农家小楼,屋主是年过六旬的林姓女子。平日里,很多村民没事都爱聚在这里,交谈声、麻将声此起彼伏。林姓女子说,自己平时没有什么爱好,农闲的时候,就爱打麻将。


2023年2月,很多外出的村民都回来过年,村里比较热闹,打麻将的人也慢慢多了起来。

就这样,林姓女子靠着提供场地和麻将桌,从中收取“水钱”。直到2023年4月13日,被上杭公安机关当场查获。据警方调查,林姓女子抽“水钱”的规则很简单:打10元一局的麻将,只要有人“游金”,就要给她5元“水钱”,通过这种方式,几个月就累计获利约15000元。
案发后,一些村民很不理解,觉得村里人打打麻将,带点彩头“抽点水”很正常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,乡村普法的关键问题浮现:这种在自家开设、规模不大、主要面向同村人的麻将“抽水”行为,是娱乐还是犯罪。
2025年2月,上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法院认为,林某以营利为目的,开设赌场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鉴于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,且在审查起诉阶段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,并在审理阶段退出全部违法所得。依照法律规定,具有从轻、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。结合案件事实、量刑情节,依照同类型案件的处理,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
法院同时判决,没收林某15000元违法所得及现场扣押的赌资310元,五张麻将桌、十副麻将。从一张麻将桌的“小打小闹”,到五张桌子的“规模经营”,林某的“抽水”赚生活费看似不起眼,却实实在在触犯了刑法。
问题1:在农闲、节庆期间,农村的村民们聚在一起打麻将其实很普遍,本案中林某的行为与亲友间“带彩头”打麻将娱乐在客观上都涉及金钱,主观上都“想赢点钱”。那么,如何精准区分“娱乐”与“犯罪”的关键界限?
问题2:林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本案判决结果向公众传递了哪些司法信号?
问题1:“抽水获利”是区分休闲娱乐与违法犯罪的关键要素,本案并非孤例。在一些农村地区,特别是在春节等较多人员返乡之际,类似村民将住所变为小型赌场的现象时有发生,他们往往低估了该行为的法律风险。五元“水钱”,看似微不足道,却足以让一个人身陷囹圄。作为基层的村干部,该如何看待这种“人情娱乐”和赌博犯罪之间的矛盾?
问题2:在基层治理中,应该如何把法律划定的红线讲清楚,从源头化解 “小抽水、大风险”的普法盲区,有效引导村民们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娱乐活动而不是参加赌博?
问题1:有一种声音认为,林某的“赌场”就在自己家里,规模很小,主要服务熟人,社会危害性似乎不大,但法律将其认定为犯罪。从法理上讲,这种“家庭式经营”为何会被法律界定为对公共秩序的破坏?它潜在的危害性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?
问题2: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、兼顾法理情的背景下,在立法、修法上是否还有哪些改进空间,来平衡对赌博犯罪的惩治与对群众正常文娱活动的保护?
来源: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《现场》
记者:陈惠、林传喻
编辑:陈馨凝
审核: 武永征、李鸿宇、周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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